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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3]21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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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05 |
| 信息简介: | 因此,对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有固定经营场所而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如其因经营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向其发售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