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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3]30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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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02 |
| 信息简介: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不属于起征点征免税的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及有关计税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