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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3]36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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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59 |
| 信息简介: |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开办了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个体经营实体,领取了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下岗失业人员只能就其中的一个个体经营实体,按《通知》的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