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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府办[2004]4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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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37 |
| 信息简介: | 地方各级政府要指导协调劳动保障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辖区内部队相互配合,按规定做好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接续工作。部队团以上单位军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