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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4]21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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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36 |
| 信息简介: | 关于《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执行,鉴于我省国税系统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正在开展中,因此,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待我省国税系统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成后,按评定等级管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