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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4]12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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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36 |
| 信息简介: | 对2004年7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并全部实现销售的房产单位项目,还未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的,纳税人应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逾期不申请清算的,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