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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4]26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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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30 |
| 信息简介: | 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由所在地市县局受理,经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报省局审批。具体管理内容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