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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4]15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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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27 |
| 信息简介: |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管理,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税源状况,对上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每年都要专门造册登记,随时做好跟踪管理和检查,如发现虚假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