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国税发[2004]31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和废旧物资发票式样的函[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国税发[2004]31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和废旧物资发票式样的函[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25 |
| 信息简介: | 用票单位和个人向非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橡胶销售发票》、《椰子销售发票》或《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填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橡胶收购发票》和《椰子收购发票》的抵扣联,必须完整保存,不得撕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