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国税发[2004]350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摩托车销售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国税发[2004]350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摩托车销售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22 |
| 信息简介: | 各市县车购办要积极支持国税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对当月征收摩托车用户车辆购置税等的相关信息,必须于次月8日前将发票报税联开具的内容编制《摩托车征收车辆购置税信息传递表》(见附件2)连同复印的发票报税联送当地同级国税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