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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4]439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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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15 |
| 信息简介: | 票表比对处理: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认证通过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纳税人申报表的比对。对票表比对异常的要查清原因,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要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销售额进行审核,其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销售额不得小于税务机关为其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