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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函[2005]67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摩托车销售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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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10 |
| 信息简介: | 比对货物发票信息。批发商所在地市(县)国税局在收到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有关信息后,要及时、认真做好对批发商所开具的发票与其存根联的比对工作,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开具“阴阳票”违章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