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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函[2005]70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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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10 |
| 信息简介: | 今后凡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取得以上资格的30日内应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