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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5]4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文昌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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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09 |
| 信息简介: | 对外要及时通过一定方式告知扣缴义务人,说明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对其明细申报、完税证明送达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要求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款后,必须在发给个人的工资单等凭单上注明已扣缴的税款额,以便在今后取得完税证明时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