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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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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08 |
| 信息简介: | 违反本规定,有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或者擅自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者撤销。情节严重的,建议同级监察机关对制定机关行政首长予以问责,并依法对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