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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5]134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取得预收款利润率核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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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06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取得的预收款,应核定利润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关于上述预收款利润率的核定标准,以前全省未作统一规定,各地执行不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