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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函[2005]281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专用发票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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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2:01 |
| 信息简介: | 对年应税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又不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企业,必须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征税,并不得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应限期要求纳税人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