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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5]11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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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59 |
| 信息简介: | 由于我省地税机关对所有个体双定户都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客观上使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户籍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等征管工作抓得较好,但仍应按总局要求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双定额临近起征点的个体户的管理力度,努力从税收征管上为个体户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