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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5]186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办税人员持证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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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59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