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地税发[2005]12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地税发[2005]12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57 |
| 信息简介: | 审批权限下放后,原按省局琼地税发[2004]157号文规定权限应报省局审批的财产损失事项,改为报省局(所得税处)备案。各直属局在办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手续完毕后,应于30日内报省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