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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函[2005]32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税机关代地税机关征收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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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56 |
| 信息简介: | 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代征税款报解制度,每5天或结报税款达5000元(海口市局为10000元)必须进行报解,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将代征的税款缴入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