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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5]241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资格审批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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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54 |
| 信息简介: | 各市县国税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执行,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是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