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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5]156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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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53 |
| 信息简介: | 做出减免税审批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将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减免税通知书)及其相关资料及时返还纳税人主管税务分局(税务所),主管税务分局(税务所)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减免税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