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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5]166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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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51 |
| 信息简介: | 按照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规定和通行做法,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