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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财税[2006]468号 海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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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50 |
| 信息简介: | 经省政府同意,对财税[2005]186号第一条中的扣减税收定额标准确定为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每人每年4000元的基础上,向上浮动20%,具体扣减的税收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