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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6]13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林业种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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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44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71号)第二条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