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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6]75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橡胶原产品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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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41 |
| 信息简介: | 开展对工贸企业的评估工作。工贸企业是指具有加工干胶能力的经营橡胶原产品收购的纳税人。我省向岛外销售的橡胶原产品全部在岛内加工,掌握全省橡胶加工厂的加工产量便可从源头上掌握全省的橡胶干胶总产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