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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6]101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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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39 |
| 信息简介: | 从2006年1月1日起购买的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抵免条件的国产设备,可在设备购置年度终了后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证明资料。设备购置时间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限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形式取得的设备,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