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地税函[2006]19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再就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地税函[2006]19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再就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38 |
| 信息简介: |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第一条第(二)项“《再就业优惠证》在核发证件的本省范围内适用”的规定,持外省《再就业优惠证》的,在我省不能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