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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琼地税函[2006]19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再就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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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31:38
信息简介: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第一条第(二)项“《再就业优惠证》在核发证件的本省范围内适用”的规定,持外省《再就业优惠证》的,在我省不能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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