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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6]19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拍卖合同等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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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37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你公司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拍卖合同、探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均未列为应纳税凭证,因此,不贴印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