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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6]19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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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37 |
| 信息简介: | 必须按省局琼地税发[2004]229号文件的要求,每季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向社会公告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并将应由上级公告的欠税情况上报省局(征管处);在每月终了15日前上报上月走逃失踪的纳税户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