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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函[2006]244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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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33 |
| 信息简介: | 凡发现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及时追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