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国税函[2006]24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国税函[2006]24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32 |
| 信息简介: | 加强对投资抵免企业所得额度的审核。根据规定,企业购买符合抵免条件的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国产设备投资是指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