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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6]27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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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30 |
| 信息简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因此,个人自建自用住房,不论居住年限和建筑面积是多少,销售时均免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