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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6]29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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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29 |
| 信息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承租者承租房产后再转租的,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