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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6]30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公司下属营销服务部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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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26 |
| 信息简介: | 保险公司在各市县下设的营销服务部,若仅属于保险公司的营销服务网点,其日常办公费用及理赔款项统一集中在保险公司支付,收取保费直接存入保险公司指定帐户,财务上实行报账制,未设专职财务人员,不独立核算盈亏,则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不符合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定义,其所收取的保费收入应由保险公司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