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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函[2007]114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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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12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001号)的规定,其他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租赁业不属于其所列举的减免税范围,因此,对其他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租赁业企业取得的所得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