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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7]9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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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09 |
| 信息简介: | 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每年要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进行联合年审,对经年审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纳税人,取消其退、减税资格,追缴其不符合退、减税条件期间已退或减征的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