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国税函[2007]18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收购民营胶税收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国税函[2007]18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收购民营胶税收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07 |
| 信息简介: | 收购发票的使用。各收购站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月逐户如实开具收购发票,收购发票开具情况以磁盘介质方式按月报送主管市(县)国税局,由市(县)国税局读入“海南省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系统”,依托软件系统,实行预警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