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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7]22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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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1:07 |
| 信息简介: | 各直属局应在7月底前主动联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争取与对方制定交换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的操作方案,进而取得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信息。对应办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且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纳税人,要在9月底前为其办理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