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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7]215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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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58 |
| 信息简介: | 新办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查账征收,对在短时间内确实无法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但要从严管理。同时税务机关要积极引导、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核算账户,限期转为查账征收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