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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7]356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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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57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在征地过程中支付了拆迁补偿费,如青苗补偿费、迁坟补偿费、安置费等,但由于拆迁补偿费的凭据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对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确实支付了拆迁补偿费的,其扣除金额,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收付款凭据等相关资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