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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8]2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烟草系统内卷烟调拨征收印花税的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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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56 |
| 信息简介: | 这种经营管理方式,在你公司向市县子公司下达销售计划(《调拨通知单》)时,实际上已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且据以供货,具有合同性质。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一条规定,应按规定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