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地税函[2008]2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烟草系统内卷烟调拨征收印花税的复函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琼地税函[2008]2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烟草系统内卷烟调拨征收印花税的复函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8:30:56
信息简介: 这种经营管理方式,在你公司向市县子公司下达销售计划(《调拨通知单》)时,实际上已进行结算并确认收入,且据以供货,具有合同性质。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一条规定,应按规定贴花。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