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国税函[2008]3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有关报表报送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国税函[2008]3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有关报表报送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54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应于每月15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2005年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可与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分开单独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