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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琼国税函[2008]3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有关报表报送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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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30:54
信息简介: 纳税人应于每月15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2005年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可与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分开单独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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