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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工联字[2008]2号 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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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51 |
| 信息简介: | 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手续费按全国总工会工财字[2005]81号文件规定,以实际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总额7%的比例提取,并由地方总工会按季度拨付给同级地税部门,作为代收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