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地税函[2008]16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新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琼地税函[2008]16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新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8:30:47
信息简介: 纳税人已按原税额标准足额缴纳了2007年税款,按新税额标准计算2007年应纳税额不足部分,于2008年9月30日(含)以前补缴完毕的,不视为逾期纳税;2008年9月30日以后补缴入库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按规定加计滞纳金。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