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地税发[2008]5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条款修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地税发[2008]5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条款修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46 |
| 信息简介: | 设立登记是指在各市(县)已建立工会组织和自开办或设立之日起、半年内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由市(县)总工会对其是否缴纳工会经费进行审核确认后,在同级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