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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8]19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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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43 |
| 信息简介: |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