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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8]21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养殖场占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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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42 |
| 信息简介: |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修建的畜禽养殖设施,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但对占用耕地修建各类畜禽设施,仍视作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征收耕地占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