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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函[2008]23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服务机构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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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0:41 |
| 信息简介: | 对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适合实行查帐征收的中介服务机构,采取核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统一按“其他服务业”的带征率3%计征个人所得税。 |